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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請圈出高舉的警棍]
法庭審訊有一個做法,就是當播放閉路電視或新聞片段舉證時,或以投射器展示地圖時,若去到關鍵畫面,控或辯方律師會以電腦技術把流動的影片定格,再就截圖盤問證人。例如問:「你當時身處哪一條街?」「你看不看到有東西掉在路上?」
隨着證人的答案,大狀會進一步追問那條街的地勢,或看到的物件是甚麼。然後,就會再要求證人在截圖上用電腦畫筆,把相關街道範圍、或物件圈出來清楚標示。每張截圖都會給予一個詳盡的證物編號,讓大家都清楚,以後容易翻查。
聽審到這裡,節奏往往會慢下來。因為法庭電腦系統操作緩慢,也需要技術人員協助。把視像紀錄回帶,定格,播放,有時過了頭,需要再回帶一次,逐格重播。證人拿起面前那枝觸感電腦筆,操作或不純熟,來來回回,畫錯了,需要delete再畫過,連那支筆用甚麼顏色也講究一番。
圈好了,雙方同意加上證物編號,又是一連串十餘個英文字母數字,由法庭人員朗讀出來,令原本法庭已經沉悶的氣氛,更加枯燥,庭上眾人忍不住呵欠連連。
沒有去過旁聽過的人是不會明白,若由時下年輕人在手機操作,「小畫家」的改圖工藝三十秒也可以搞定,在法庭裡如何耗費時光。
不過有時候,透過把直播鏡頭定格,再由大狀一步一步盤問證人,到了一個時刻,直播新聞片般上清晰可見之事,竟和證人的口供有明顯出入。此時,真相在那裡?是否有人張大眼講大話?那就成為法庭裡氣氛最令人情緒翻滾的時刻,席上眾人又會忍不住暗嘆:「嘩,乜咁都講得出口既?」那一些極罕時刻,又戲劇化得像在看大台電視劇的法庭戲一樣緊張,令人透不過氣來。
星期六頒下裁決和判詞的8.31灣仔暴動案,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刻。8人被指去年8月31日約晚上八時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。其中,多條電視新聞直播片段拍攝到,第六被告18歲的速遞員簡家康被拘捕時情況。
其中,《有線新聞》當晚直播畫面清晰可見,五至六名防暴警員一湧而上,在行人路上上下揮動警棍,被告人當時就在行人路上被警員圍起,旁邊是鐵閘,被捕者無處可逃。另一條時間上稍後的《蘋果日報》片段則看到,被告已被制服於行人路上,面前地下有大攤鮮血。
代表第六被告的曾藹琪大律師,反覆盤問負責拘捕的警員4906。該警員的說法,和畫面明顯有落差,他說,自己一個人獨自上前制服被告,被告掙扎,而他只向其手臂打了兩下。曾大律師追問,畫面見到多個防暴警毆打第六被告,警員否認,連旁邊同僚一起上前舉棍的情況都說不知道。警員更一時指「不肯定片段裡的是我」,一時又說因為看不到正面,但又「相信那個是我」。
法庭裡大家都傻了眼。如何解釋第六被告人流下來的血?最匪而所思的是該警員承認,血是來自被告人的額頭。但至於血為何會流出,警員卻表示「不清楚為何被告額頭流血」。
更離奇是,直播片段裡見到五至六個防暴警同時一湧而上揮棍的畫面,這位負責拘捕的警員竟可以說:「無留意其他同事揮棍」,只堅稱自己打過被告手臂。辯方律師直接質問:「你打過被告個頭,所以佢流血。」警員表示沒有。
有一刻,辯方律師再問:「你們六個警察圍住一個人佢已經走唔到,然後戴住頭盔既防暴警員圍住佢『亂棍』毆打被告,你打過落佢頭度。」警員堅決表示:「我不同意係『亂棍』,我印像自己只係打佢手臂。」當時法庭裡眾人嘆氣,對警員回答感到嘩然。